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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就是博-尊龙凯时新能源观察 | 《能源法》对电力行业的影响解读
    2024.12.13 | Author:Jingjing ZHONG, Rui DONG | Source: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一、《能源法》出台背景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0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个部门联合成立《能源法》起草组以来,《能源法》立法工作前后延续十八年,于2007年、2020年和2024年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本次《能源法》出台前,我国始终缺少在能源领域纲举目张的基础性法律。对应不同的能源形式和管理口径,虽然先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单行法,但囿于能源涉及领域宽泛,利益主体多元,形成兼顾创新性、可行性,且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宏观指导性的能源基本大法难度极大。近年来人工智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正深度影响社会发展进程,风电光伏、新型储能、绿色氢氨醇等众多新能源形式的创新需要发挥能源规划的创新引导作用,部门立法或者单行法的理论已经不能适应当下复杂经济社会的发展,此时就需要一部将重心放在能源领域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的基础性法律。

    同时,能源立法与能源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的,在经历了电力体制不断改革、电力市场化进程的提速、不同能源形式技术路线的成熟和应用,双碳目标的提出,都迫切需要加大能源立法的力度来引导和保障能源领域改革的总体发展方向,能源立法因此具备了相对成熟的客观条件。

    《能源法》共九章,依次为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十条。从宏观角度进行了总体设计,突出了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导向,发挥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
     
     
    二、《能源法》对电力行业的深远影响

     

    《能源法》第22条规定,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由此可以看出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替代化石能源、支持风电光伏就近开发利用、消纳保障等多重法律制度的加持下,必将迎来加速发展,我们认为《能源法》将在以下几方面对电力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加强源网荷储协同布局,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能源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能源法》对该领域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予以明确。《能源法》第32条规定,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能源法》第35条规定能源用户应当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能源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保护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作为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利用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亟待解决的关键环节,因此《能源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经过近十年的实践探索,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多层次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推进,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快速扩大,电力商品的多元价值属性进一步显现,电力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电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提升。 《能源法》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市场交易机构或平台,拓展交易方式和交易产品范围,完善交易机制和规则等。我国确立了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目标,《能源法》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三)明晰电力用户义务与责任,倡导合法用能

     

    《能源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能源企业、能源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能源应急状态时不服从有关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未按照规定承担能源应急义务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将根据情节不同采取相应的行政管理或处罚措施。这从法律层面为政府和能源企业在应急状态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据,比如在电力负荷管理措施中,电力主管部门对于负荷管理措施的执行,也具有了更高位阶的法律依据。


    其次,《能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能源用户应当按照安全使用规范和有关节约能源的规定合理使用能源,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该规定将有效提升社会对新能源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促进新能源市场的扩大。


    第三,《能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会通过实行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促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用户应当积极配合。上述规定从具体层面对电力用户的行为提供了规范与指引。

     

    (四)促进电力行业的科技创新

     

    能源技术革命是2014年能源安全新战略中“四个革命”之一。《能源法》设专章规定能源科技问题。第六章第五十六条到六十二条,共计七条。其中《能源法》第57条规定,能源科技创新应当作为国家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能源法》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重大能源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重大能源科技基础设施和能源技术研发、试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能源科技服务能力。由于电力行业属于对科技依赖性强的行业,有了《能源法》的法治基础保障,电力新技术、创新将不断涌现,产学研协同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科技人才培养都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五)确立分开经营模式,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由于能源行业的天然垄断属性,在能源输送领域(如电网和天然气管网)常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因此《能源法》第41条、42条明确提出要构建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与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的分开经营模式,推动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交易市场建设。

    以电力行业为例,通过不断的电力体制改革,改变传统的中央部门和电网央、国企的管理模式,形成多类主体参与的新格局。比如2024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就是在《能源法》的规定下,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主体、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等,并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可以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能源法》的出台,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了重要支撑,明确了电力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促进电力新质生产力,为我国电力系统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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